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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第 三 天 若 喫 了 平 安 祭 的 肉 、 這 祭 必 不 蒙 悅 納 、 人 所 獻 的 也 不 算 為 祭 、 反 為 可 憎 嫌 的 、 喫 這 祭 肉 的 、 就 必 擔 當 他 的 罪 孽”

Leviticus 7:18 - Chinese Union Version (CUV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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