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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耶 和 華 必 使 約 押 流 人 血 的 罪 、 歸 到 他 自 己 的 頭 上 、 因 為 他 用 刀 殺 了 兩 個 比 他 又 義 又 好 的 人 、 就 是 以 色 列 元 帥 尼 珥 的 兒 子 押 尼 珥 、 和 猶 大 元 帥 益 帖 的 兒 子 亞 瑪 撒 、 我 父 親 大 衛 卻 不 知 道”

1 Kings 2:32 - Chinese Union Version (CUV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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